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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7个县(市区)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
2010-10-21 07:36:23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牟景君 贾红路
黑龙江新闻网讯 黑龙江省自2008年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召开会议、分级培训、强化宣传、制定方案等多种形式全力推进。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7个县(市、区)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
今年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任务目标,为完成这一目标,各级政府迎难而进,多个市(地)数次分级召开推进会议,确定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倒计时时间表,县(市、区)集结力量,强力攻坚。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的27个县(市、区)包括:宾县、方正县,克东县、依安县、龙江县、甘南县、讷河市、泰来县、富裕县、克山县和齐齐哈尔郊区,汤原县、同江市、抚远县、富锦市、桦南县,虎林市、双鸭山市郊区,嘉荫县,萝北县,青冈县、庆安县、绥化北林区,五大连池市、孙吴县、逊克县、五大连池管委会等。其他未完成主体改革任务的县(市、区),也在紧张有序推进中,力争到年底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
据了解,到目前全省已累计完成明晰产权面积1534万亩,占集体林总面积的83.2%,已发林权证面积1029万亩,占明晰产权面积的67.1%。清理和完善过去承包合同27万份,调处林权争议1160起。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