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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警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警用品行为
2010-10-22 14:56:5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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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扣押的大量警用品。

  东北网10月22日讯(记者 岳云雪)在哈尔滨市某栋居民楼内,一对夫妻长期经营倒卖警用品,警方扣押其全部警用品,两人目前正在接受调查。为了遏制非法买卖警用品的现象,从即日起,警方将对非法销售警用品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22日,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就接到举报,称哈尔滨市香坊区福顺天天宾馆后身某居民楼一楼和车库内,有人长期出售警用品。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及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巡警大队民警,根据线索来到了警用品储存点。在一居民楼和楼下车库内,督察人员发现警用多功能服、执勤服、警用大衣、绒衣3000余件,警号、警用标志500余个。经过调查,该窝点由一对夫妻张某和汪某经营,长期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附近的一些消防器材商店供货。警方当即扣押全部警用品,并将当事人带回调查。

  据了解,年初以来,我省发生了几起冒充警察或使用警用品实施诈骗甚至抢劫的案件。期间大多被害人都被犯罪分子身穿的假警服和假证件等警用品给蒙蔽,从而上当受骗。而这些犯罪分子手中的警用品,则大多来自一些非法销售的不法商贩。

  据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李木介绍,警用品是指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包括警棍、电击器、催泪器、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和证件,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专用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警用品属于公安机关计划价拨物资,禁止公开销售、非法买卖。

  为了遏制非法买卖警用品的现象,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治安、网安、装备财务等部门将联合对非法销售警用品违法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对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以及各类带有警徽图案、“警察”字样等警用品的个人及单位,也将一律依法没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韩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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