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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酝酿首部热企监管法规遏制弃管现象
2010-10-30 09:01:2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显惠 孙殿喜 李伟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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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连日来,生活报刊发的《哈市今年13栋住宅楼遭弃管》系列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今日,哈尔滨市供热办表示,他们准备向政府提出建议,借鉴吉林市的做法出台《哈尔滨市城区供热企业弃管问题处置办法》。该《办法》如果能够出台,将成为哈市首部管理供热企业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对追究供热弃管企业责任,遏制弃管现象的发生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现状:哈市处理弃管企业无法可依

  哈市供热办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哈市现有的供热管理方面的依据只有2005年颁布、2009年修改过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哈市本地没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更为重要的是,《条例》中关于对供热企业的约束和制约等内容相对较少,也不明确,整个《条例》共计50条,却涵盖了7个章节的内容,其中第三章供热与用热的规定中,总计12条,却通篇都没有提及到“弃管”的字样,更没有关于弃管如何处理的规定。所以,哈市有必要出台一部关于供热管理及供热弃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目前,哈市供热办正建议哈市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

  对比:吉林市已出台热企监管法规

  2005年10月1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并施行了《吉林市城区供热企业弃管问题处置办法》。吉林市是基于如何切实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供热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供热管理,逐步建立和谐社会等方面考虑才出台这部《办法》的。该《办法》是一部地方性法规,而非条例、规章,更具约束力和执行力。它明确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供热企业供热经营行为的监管。

  借鉴一:3天不供热可视为弃管

  哈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哈市究竟有多少个弃管小区,有多少家供热企业有弃管行为,各部门统计的数字不尽相同。如哈市住房局统计,今年哈市有13栋住宅楼遭弃管,而哈市供热办认为,其中有些供热企业的行为不应算弃管,只认定6栋住宅楼遭弃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目前哈市只能参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进行供热方面的管理,而《条例》中根本没有“供热弃管”的定义,所以造成了对供热弃管的概念不统一,认识上较为模糊,界定也比较难。

  该负责人表示,吉林市的做法值得哈市学习。《吉林市城区供热企业弃管问题处置办法》明确指出,供热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日内不履行供热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不再继续履行供热责任的视为弃管。同时,明确了发生弃管问题后处置的责任主体,并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发生弃管的,由主管部门或主管企业负责处置;已经改制、破产、关停企业发生弃管的,由原企业主管单位负责处置;产权单位委托经营,受委托经营企业发生弃管的,由原委托方负责处置;业主委员会聘用的物业公司发生弃管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招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开发企业及所属的物业公司发生弃管的,由其开发企业负责处置;产权和供热经营权一体化企业发生弃管的,由居民用户依法向吉林市公安经侦部门举报。

  “吉林市在制定这一《办法》时,充分考虑到了弃管的种种现象,是在对症下药。”这位负责人说。

  借鉴二:分门别类追究弃管责任

  哈市供热办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约束供热企业,避免发生供热弃管现象以及提高供热质量,从2008年开始,哈市要求各供热单位须按其规模交纳不少于3万元的供热保证金。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供热弃管行为的供热企业大多没有交纳供热保证金。

  哈市现有1000多家供热企业,而真正登记在册并交纳保证金的只有304家,其余700多家小锅炉或自己供热的企业单位,都是供热弃管的潜在危险源。这些供热企业都没有交纳保证金,一旦弃管便“拍拍屁股走人”,完全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也不用付出什么代价。“对这样的供热企业我们束手无策,甚至遭弃管业主都不知道找谁说理去!”这位负责人说。

  在对供热企业责任追究方面,吉林市出台的《吉林市城区供热企业弃管问题处置办法》不但做了规定,而且列举了各种责任追究的办法。如机关事业单位未按其职责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物业公司发生弃管的,由吉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查处,直至吊销其资质;开发企业及下属公司发生恶意弃管行为的,由吉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对由于其弃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查处,直至吊销其开发资质;产权和供热经营权一体化企业发生弃管的,由居民用户或吉林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告诉,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义务法律援助;居民用户也可以向吉林市公安经侦部门举报,由其依法立案侦察,情况属实、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封其账户和有效资产,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哈市供热办的负责人表示,从制度、法规上看,哈市对供热弃管的管理和制裁确实欠缺手段和力度。《哈尔滨市城区供热企业弃管问题处置办法》如果能够出台施行,将会给予那些试图弃管的供热企业以沉重的打击,有利于维护广大热用户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