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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保出新政 肝移植满三年门诊待遇为1万
2010-11-02 08:45:14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马明波 于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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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2日讯 为了进一步完善齐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待遇支付政策,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我市对参加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满三年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待遇中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市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肝移植术后满三年的特殊慢性病人员,其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1万元(含个人自付费用)调整为2万元(含个人自付费用),分12个月平均予以支付;对参加城镇居民特定疾病补助医疗保险的肝移植术后满三年人员的门诊待遇进行调整,即实施肝移植术满三年后,其特定疾病补助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为1万元(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1万元共计为2万元)。

  本次调整仅为相关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调整,自付比例、用药范围和诊疗范围不变。调整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申报201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十二种特殊慢性病有关事宜的通知》和《齐齐哈尔市城镇居民特定疾病补助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病种待遇支付标准同时予以废止。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