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会议主席台。 |
![]() |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讲话。 |
东北网11月2日讯(宋立群 顾方纪 黑龙江日报记者刘伟 东北网记者曹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2日在哈尔滨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在讲话时强调,要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和保障“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推动和保障我省“十二五”时期发展目标的实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立国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秘书长傅亚文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关于立法工作的各项要求,回顾总结2005年立法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本届省人大产生以来的立法工作,明确新形势下我省立法工作的任务和重点,研究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措施。
![]() |
会议现场。 |
刘东辉说,五年多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立法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果。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9件,修改23件,废止10件,作出立法解释1件,作出法规性决定1件,废止法规性决定15件;批准“两市一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1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决定13件。这些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推动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搞好地方立法,最重要的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围绕大局、急需先立;统筹协调、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突出特色、切实管用;开门立法、广集民意;与时俱进、立修并重。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立法工作,刘东辉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深刻认识我省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立法提出的新课题,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和民生立法。深刻认识人们群众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日益提高,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立法工作的重点放在更好地反映和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上。深刻认识法制建设的新阶段,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标准,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而不懈努力。
二要抓好立法工作的关键环节。立法选项,要转变观念,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立法项目必须少而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进一步拓宽对人民群众立法建议的收集渠道,将广大社会公众对立法的要求充分反映到立法规划和计划中来;立法机关要在立法规划计划制定中发挥好主导作用。草案起草,要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能起到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作为衡量法规草案的基本标准。要把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遵循法律规范的内在规律。立法调研,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利害关系人的呼声和要求。对行之效的调研方式要进一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适应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新的更为有效的立法调研方式。要更充分的发挥互联网在立法调研中的作用。会议审议,在分组会议审议法规案的基础上,对社会影响比较大、反映比较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在审议中争议比较多、分歧比较大的法规案,可以实行联组审议。对涉及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设定、权利义务配置、经费等问题的重要条款,有的可以专项审议、单独表决,然后再对法规案整体表决。立法后评估,要纳入立法机关的重要日程,全面分析评价法规实施后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总结经验,完善立法,指导以后的立法工作。
三要完善立法工作的保障体系。要完善立法协调保障机制,审议前要多作沟通工作,把不同意见摆到桌面上来。要加强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加强法工委等立法工作机构建设。要保障必要的立法工作经费,确保立法调研、协调、论证等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充分发挥市县区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各市县区人大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每件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提高反馈意见质量,完善修改意见反馈方式,更好地发挥市县区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申立国在总结讲话中要求,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坚持在立法源头下功夫,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权威性;积极推进立法审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积极稳妥地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会上,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作了典型发言,与会人员进行了分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