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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0-11-03 11:57:31 来源: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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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结合我局具体用人要求,制定我局所属事业单位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心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地震灾害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咨询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含2011年毕业生)和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职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报名应聘。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热爱地震事业,能够经常脱离家庭环境在野外、边远地区等艰苦条件下工作;

4.创新与合作意识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从事本专业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其他要求

新闻采编

1

新闻学及相近专业

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在职人员限有哈市城区户口,且近三年来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黑龙江省生源应届毕业生。

制作策划

1

艺术设计学及相近专业

教育培训

1

教育学及相近专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11月12日至21日)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0年11月12日9:00-11月16日16:00

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点击此处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0年11月13日9:00-11月17日16:00

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它岗位。

(三)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0年11月19日9:00-11月21日16:00

考生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0451-87016620、82661824,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2.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对于工作急需紧缺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现场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办法

(一)根据招聘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考试、考核办法。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内容为申论。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5: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笔试和面试分别以百分计,核算总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三)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持在报名网站上已打印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在职人员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进行现场确认,可提交代表作品的纸介质或电子版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所有现场确认材料恕不退还。面试前现场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面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在面试成绩及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可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面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聘用与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审批、落编等聘用手续。受聘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形的。

(二)监督电话:0451-87016601(省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

(三)面试前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鸿翔路24号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501室。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