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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严格供热保障工作管理 避免漏报骗保
2010-11-04 15:15: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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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4日讯(记者 顾硕)2010至2011年度哈尔滨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现已启动,各认定、审批部门和供热单位应通力合作,加强对供热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避免漏报及骗保情况发生。

  据了解,在申报期间,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漏报的,由供热单位承担被漏报对象本供热期应补贴的热费,不得再向保障对象收取热费;因保障对象个人原因造成漏报的,应补贴的热费由个人承担。供热单位不得委托供热保障对象办理申报手续或支付有关费用,不得要求供热保障对象垫付热费。热保补贴资金到位后,供热单位收费台帐(或微机收费系统)应实时体现,并向补贴家庭出具补贴情况通知单。

  哈尔滨市财政、供热管理和认定部门将加强对供热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供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热保补贴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5]第247号)规定,对该供热单位处以相应额度的罚款。对认定、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失职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由该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重复申报、伪造证件或帮助他人伪造证件的供热保障对象,3年内取消其享受供热保障资格,其热费由本人承担。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