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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豆临储收购价明确 国标三等为3.80元/公斤
2010-11-05 08:07:2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史志强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出《关于2010年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部署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收储工作,今年国家继续在我省实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国标三等质量标准大豆挂牌收购价为3.80元/公斤,比去年提高了0.06元/公斤,农民交售的大豆,不限收、不拒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
该通知明确规定,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3.80元/公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收购期限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收购入库的大豆为2010年国产新大豆,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据了解,2009年大豆临时存储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3.74元/公斤。
通知要求,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大豆收购质价政策。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交售的大豆,不限收、不拒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对去年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增设收购库点,扩大布点范围,方便农民售粮。要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避免出现农民集中售粮、排长队的现象。指定收储库点必须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临时收储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农民售粮动态。对于农民反映存在“卖粮难”的地区,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成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及时增加指定库点。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