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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上限处罚 的士拒载罚500元强行拼客罚1000元
2010-11-08 08:56:41 来源:生活报  作者: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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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7日,哈市交通运输局、哈市公安局发布“十个一律”通告,决定8日起集中整治道路运输和交通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出租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合载、拒绝租乘或者中途倒换乘客,一律罚款500元,驾驶员在年度考核中扣15分,与所在企业考核挂钩;

  ●出租车驾驶员招揽同乘强行拼客,一律罚款1000元,驾驶员在年度考核中扣15分,与所在企业考核挂钩;

  ●非本市出租车在本市市区内驻地营运,一律暂扣车辆,处以6000元罚款;

  ●出租车驾驶员营运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一律收回出租车经营权,吊销《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未取得道路运输(含出租车)或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货运输、公共汽电车经营,一律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非法营运行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决定的,一律将暂扣车辆上缴财政拍卖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驾驶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的,一律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以2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出租车经营权证,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一律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一律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