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8日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南岗区教化电子大世界花700元购买了一台传真机,当他索取发票时,店家表示想要正规发票必须再补交30元税款,否则不能开发票。张先生对商家让消费者花钱“买”发票的做法表示质疑。
按照张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走访了南岗区电子大世界内近20家商铺,发现大到笔记本电脑、传真机,小到硬盘、耳麦,几乎购买所有的电子产品都不提供发票,若消费者坚持索要发票,商家便会提高商品售价。记者在地下一层一家出售电脑配件的商铺内,选购了一个移动硬盘,商家给出的价格是144元,当记者要求商家开发票时,商家回答:“要发票再交6元钱。”记者询问加价的原因,商家表示,开发票按国家规定要上缴“4个点”的增值税,并向记者保证商品没质量问题,不建议记者多花钱开发票。
随后,记者又询问了几家店主,都得到开发票需“加钱”的答案,据商场内知情者透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零售电子产品纳税人需缴纳商品价格3%的增值税,商品本应以税后价格出售,但因电子市场竞争激烈,很多商家为以“低价”吸引消费者,往往所报的都是税前价格,一旦消费者提出索要发票,商家才会以税后价格出售商品,这一现象已成为我市电子商品销售的潜规则,很多消费者也因此放弃索要发票。
根据省消保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必须按照规定给消费者开具发票或者服务单据,商家让消费者“买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消费者一旦放弃发票,也难以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对此,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商家这种加钱才能开发票的行为,涉嫌以价格做诱饵引诱消费者偷税漏税,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