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健全和完善我省粮油市场宏观调控体系和机制,切实做好秋粮收购工作,近日我省要求各地市认真选择骨干企业,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带头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带头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参与粮油市场调控。
按照规定,加工企业方面,水稻加工企业将按照《黑龙江省稻米加工园区建设发展规划》标准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年加工30万吨水稻的稻米加工园区全部纳入骨干企业范围。大豆加工企业,首先选择年加工能力25万吨以上,仓储物流设施条件较好,精深加工产业链条长,开工率高、效益较好的企业。玉米加工企业,对经批准并在2009年底前实际生产的玉米深加工企业,重点考虑产区规模大、充分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链长,集中度高的国家或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前10户。
对市(地)推荐的企业,经确定后,由省粮食局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责权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的原则,根据调控市场的需要,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从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油的收购、加工、储运、进口、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委托骨干企业收购或进口的粮油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供应紧张时,要指导企业通过现有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入市场。骨干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由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委托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相应费用补偿,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企业解决所需资金,在运力上优先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