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1日讯 昨天,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最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获悉,黑龙江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转让医疗废物。
据介绍,为防由于医疗废物管理不善引起疾病传播,黑龙江省要求医疗废物须按规定置于专用包装物及容器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都应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同时,黑龙江省将加强采供血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凡采供血机构废弃的血液、血清等血液制品,应按照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进行就地高压灭菌,再按照感染性废物进行收集处理。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