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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增耕地131.9万亩增地率位居全国之首
2010-11-11 18:17:5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孙佳岩 谭迎春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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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1日讯(孙佳岩 谭迎春 记者 印蕾) 记者从11日在农垦建三江分局召开的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场会上获悉,我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从2001年开始以来,取得突破性进展。我省三江平原东部地区土地整理工程被列为国家重大工程,今年我省又被国家确定为“全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两项合计投资总额达100亿元。截止到今年10月底,全省共立项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460个,累计投入资金81.77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856.6万亩,新增耕地131.9万亩,增地率位居全国之首。

  坚持科学布局,全面实施土地整治规模化建设。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之初,普遍存在着项目规模较小、资金投入分散、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自2008年以来,我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依托耕地总量大、且集中连片的优势,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金投入,集中在耕地面积较大、利于操作的重点粮食主产区和农垦地区全面实施土地整理规模化工程,并提升了工程设计标准和实施质量,进一步促进了大机械和农业先进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打造了现代化大农业规模经营的标准示范区,增加了农业产出效益,初步形成了东部三江平原“两江一湖”地区和西部松嫩平原三大流域土地整治复垦“双翼齐飞”的新格局。我省实行土地整治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以来,共立项实施项目123个,建设总规模达到417万亩,单项工程规模平均都在3.4万亩以上,单项工程投资额均超过4000万元,项目建设不仅规模大、投资多,而且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

  坚持示范引领,集中力量打造高标准样板工程。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无论是示范区建设还是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始终注重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作用。结合建设标准化农田,累计投资4亿元,在海伦、虎林等6个市县和垦区实施国家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目前示范区一区建设全部完成,建设标准化农田规模10.67万亩,新增耕地6910.50亩;二区建设预计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标准化农田12.64万亩,新增耕地8477.40亩;三区建设进度较快,部分示范区现已完成初验,年底前可全部完成验收。示范区的典型示范效果初步显现,为全省发展现代农业树立了标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资4200多万元,在庆安县曙光村启动实施了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通过撤并空心村屯、建设中心村镇以及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将7个自然村合并成为一个具有朝鲜民族特色的新村,预计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近1700亩,改造中低产田23000多亩,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权责不清、监管难的问题,结合省情实际,逐渐探索和建立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批与建设管理“两权分离”的新的管理体制,将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承担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项目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各相关部门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的新的管理运行机制。今年8月,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以政府规章形式对土地整治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通过各地的贯彻实施,对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项目监管、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规范管理,逐步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过去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各地工作进展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随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工作内涵的不断延伸,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借鉴外省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资金分配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使项目实施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要求实施。在资金管理使用上,财政、国土和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投资用途和标准管理,保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强化资金使用支出监督和审计,有效地保证了资金安全;在规范项目标准上,各地、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省政府出台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成立了技术专家组,强化了技术论证环节,有效地保证了项目建设质量。通过各项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地规避了风险,确保了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健康发展。

  2011年我省要科学制定规划,有序推进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坚持质量标准,扎实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加快项目运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整治示范项目建设。

  副省长于莎燕到会讲话,并代表省政府与承担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任务的市县和农垦总局签订了责任状。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