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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期间偷店主钱 触犯刑律获刑半年
2010-11-13 17:46: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关志峰 栾继文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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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3日讯 ( 关志峰 栾继文 记者张强 )黑龙江省嫩江县刘某在打工期间,将店主存放在店内的2千余元偷走。目前,嫩江县人民法院认定刘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刘某是嫩江县海江镇曙光村一名农家妇女,由于农村的收入不多,她便来到嫩江镇打工。经人介绍,刘某来到嫩江镇一家镘头铺打工。打工期间,刘某看到店主经常将卖馒头的钱放在小柜里。今年9月6日,刘某一时起了歹意,趁店主不备时,将店主放在小柜里的2200元现金盗走。店主发现钱被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侦察认为,刘某有重大嫌疑,经询问,刘某交待了盗窃店主钱的事实。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