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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哈尔滨现场会召开
2010-11-16 17:33: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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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哈尔滨现场会召开。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摄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黄建盛出席会议并讲话。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摄

  东北网11月16日讯(记者 岳云雪)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见》要求,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不断推动全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深入开展,11月16日,省综治委组织召开了全省“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哈尔滨现场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哈尔滨市的部分基层法院、派出所、街道社区等“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现场;哈尔滨市、克东县金城乡、海林市法院、佳木斯市纪检委、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街道第五社区、兰西县长江乡万宝村等6个单位介绍了工作经验。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等四个单位领导就本系统下一步“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作了部署要求。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综治委主任黄建盛,省法院院长、省综治委副主任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综治委副主任姜伟等省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张述元主持,黄建盛作重要讲话。

  黄建盛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见》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坚持党政主导,健全了“大调解”组织网络,为“大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坚持规范运行,完善了“大调解”工作机制,确保了“大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坚持衔接配合,促进了各种调解手段整体联动,初步形成了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合力。四是坚持调解优先,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省排查出的一般性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9%;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82%,与上年同比增加了6个百分点。

  黄建盛强调,一是要进一步深化对“大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切实发挥“大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作用,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对“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常抓常问;市地、县区分管领导要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好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保障,保证“大调解”工作顺利推进。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明确目标、责任和评价标准,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大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基层“大调解”工作平台。各地、各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做好三方面工作:规范基层“大调解”工作机构;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大调解”工作基础。四是要进一步健全“三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探索完善衔接配合机制、联调联动机制、协调指导机制,不断拓宽“大调解”工作的覆盖面。五是要进一步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落实。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党委要定期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推行力度,各级政法维稳部门要组织协调指导好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完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评估的工作原则、领域范围、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评估成果运用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及一票否决。六是要进一步加大今年政法综治工作的推进落实力度。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对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兼顾,明确重点,突出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突出抓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切实做好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我省不发生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强重点人群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大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保持治安形势平稳。要不断加强社会管理,集中排查、认真整改影响公共安全问题的隐患。

  黄建盛强调,根据炳轩书记、宪魁省长的意见要求,当前要突出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进入冬季交通路况实际,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三查、一追、两加强”的工作要求,坚决遏制我省冬季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二是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吸取近期吉林、上海两起火灾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迅速整改,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冬季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三是冬季治安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针对冬季治安工作特点,加大防范打击力度,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街面治安防控工作,提高街面见警率。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靠群防群治力量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省“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市(地)委政法委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党委政法委书记及主管“大调解”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市(地)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