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7日讯 《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布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该办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修订,扩大了禁烟区域,明确了处罚规定。
对于高键峰等网友和市民提出的将大学等区域纳入禁烟区域的建议,哈市政府法制办经过调研,在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中新增加了一项内容,即“大学和养老院(老年公寓)室内外、股票交易厅、彩票销售站点、棋牌室、公共电汽车站点等纳入禁止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的范围,以确保非吸烟者免于接触二手烟”,扩大了原来禁止吸烟的范围。
对刘和谐、刘海余等网友和市民提出的“对吸烟者进行处罚”的建议,哈市政府法制办已在修改后的《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作出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门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在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吸烟的,则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对于刘先生等网友提出的“市民参与到防止二手烟雾危害”的行动中,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的场所的建议,并申请报名担任“义务监督员”的情况。哈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已在修改后的《条例(草案)》第十七条作出规定:“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防治烟害工作或者为防止烟害工作提供支持。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防止烟害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根据市民建议,《条例(草案)》明确了禁烟场所的员工的职责和执法主体。草案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员工或者保安为禁止吸烟检查员的职责,只是对在该场所的吸烟者,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是维护该场所免于遭受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的自我保护行为。而执法者是有关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