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节能调控及对部分耗能企业实施限产的紧急通知》。
据悉,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11月5日至12月25日,哈市政府将对全市公共机构、景观照明实施节能调控措施,对部分新增耗能企业和重点高耗能企业实施限产。具体实施范围为:全市公共机构,景观照明,新增耗能企业、产值能耗同比上升的重点耗能企业,被省列入临时性限产措施的企业。
据介绍,哈市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节能减排。在公共机构方面,哈市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各区、县(市)及市直所有公共机构的公务车辆,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倡导开私家车的公务人员每周停开1天或上下班尽量乘坐通勤车。加强用水管理,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加强对用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各区、县(市)及市直独立办公部门的职工浴池、洗衣房每周停开1天。加强用电管理,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加强巡视,夜间加班实现人走灯灭;除重大庆祝活动外,全市所有公共机构的楼型灯、景观灯及电子屏等一律关闭。
据了解,在景观及道路照明方面,哈市将对灯饰亮化景观95%以上实施集中控制,对全市的灯饰景观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加强巡视与维修力量。将全市灯饰亮化景观照明时间由每周六、日2次亮灯减为每周日亮灯1次,减少照明时间或强度。此外,哈市将对5家新增耗能企业、12户产值能耗同比上升的重点高耗能企业及5家列入省临时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限产措施,时间从11月5日至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