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在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单位及数量
(一)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选聘3名;
(二)省农田水利管理总站选聘2名;
(三)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选聘2名;
(四)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中心选聘3名;
(五)省水利规费征收管理中心选聘1名;
(六)省亚布力水源工程管理处选聘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突出;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综合能力。
(四)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哈尔滨市主城区户口,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哈尔滨市主城区内各级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或中级(含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在编人员;
(六)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因招聘人员有专业限制,所学专业系指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相应专业),具体岗位条件:
1、省防汛抗旱保障中心选聘3名:水利水电工程、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各1人;
2、省农田水利管理总站选聘2名:水利水电工程或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毕业;
3、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选聘2名:水利水电工程毕业;
4、省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中心选聘3名: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各1人,具有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经历;
5、省水利规费征收管理中心选聘1名:财会专业毕业;
6、省亚布力水源工程管理处选聘1名:给排水专业毕业。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29日-12月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省水利厅)327房间,联系人:王洪刚,联系电话:0451--82625555。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黑龙江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一式三份,调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意调出。
(2)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任职文件复印件等。
(3)获奖证书及能够证明自己工作能力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蓝底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1、由省水利厅人事处和省纪检委、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检室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者,于12月7日在黑龙江水利网公示1天。发放准考证时间为12月9日。
2、选聘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以上。如果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该比例,取消或减少相应岗位的选聘数量。
3、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考试内容为申论,总分为100分。
(四)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考察工作由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一是到考察对象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二是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三是根据考察情况,省水利厅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排名顺序,并按与选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
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拟选聘人员自理。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公示
省水利厅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黑龙江水利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者由省水利厅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严禁报名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
(二)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0451-82613950(省纪检委、监察厅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监察室)
本简章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