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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先生被墓碑砸残 讨要说法遭遇诉讼时效难题
2010-11-23 15:02:23 来源:东北网-大庆晚报  作者:刘诚 邵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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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3日讯 一名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工人,以给别人看风水为生。没想到,这位风水先生在给人选墓地的时候,被墓碑砸残。

  风水先生被砸残起纷争

  张海今年60岁,是某经保大队的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工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后,张海成了一名风水先生,民间俗称“阴阳先生”。近日,张海一纸诉状将某公墓管理处告上了法院。张海和公墓管理处经常打“交道”,他们之间会起什么瓜葛?

  说起这事来,还是2008年3月底的事。一位逝者的家属找到了张海,让他帮忙给逝者挑个风水好的墓地,再选良辰吉日下葬。

  不想,张海在选墓地时,竟被一块墓碑给砸断了腿。受伤后,他被送往医院救治,公墓管理处给他垫付了医药费用。

  张海因此落下了九级伤残,他认为自己受伤是因为墓碑的质量有问题,公墓管理处应对此事负责,便向公墓管理处索赔共计10万多元。他与公墓管理处多次协商无果,后将公墓管理处告上法院。

  而公墓管理处称张海受伤是因他自己攀爬导致的。公墓管理处的两名工作人员当时就在事发现场附近,看到张海为了测量,将手中的罗盘(看风水用的工具)放在了一个墓碑上,还爬上墓碑看罗盘,结果被墓碑砸在了下面。该公墓管理处称,单位门口有个提示牌,已经履行了不得倚靠和踩踏墓体的告知义务。还拿出砸伤张海的墓碑底座照片,证明立碑时用水泥与墓基粘连,没有很大的外力,根本不会造成墓碑的倾倒。

  一审判定:错过诉讼时效

  公墓管理处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张海能否讨回自己应有的赔偿?令张海没想到的是,刚打上官司,却遭遇了错过诉讼时效的尴尬境遇。

  一审法院认为,公墓管理处主张,张海在身体受伤后,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在一年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张海起诉时间与事发时间已经相隔近两年,远远超过了这个期限,张海没有证据证明在这个期限内提起过诉讼,抗辩理由成立。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海的诉讼请求。

  二审认为:诉讼时效中断

  一审法院判决后,张海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后认为,张海受伤后曾找过公墓管理处几次,双方因没有谈拢产生纷争,张海才起诉至法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张海没有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但张海向公墓管理处讨说法的行为,说明张海并没有放弃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张海向公墓管理处讨说法的行为主张了自己的权利,中断了诉讼的时效。

  11月15日,记者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张海诉讼时效未过,发回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