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23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双鸭山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水平,构建医保社会监督网络,市医保办制定了《双鸭山市医疗保险社会监督制度》,随之展开了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的选聘工作。市医保办还将于近期对聘请的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和《双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证》,受聘人员将持证上岗,参与到对双鸭山医保工作的监督与协管当中去。
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反映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单位)和参保人员对医保经办机构工作、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建议意见。客观评价“两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参与对参保单位和“两定”单位的监督检查;监督和举报参保单位、“两定”单位、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向社会宣传医保政策,为参保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义务监督工作由市医保办负责管理,市医保办将负责对所聘请的人员进行有关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的培训,并及时提供最新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文件等资料;负责义务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记录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举报受理和情况反馈等工作;为鼓励义务监督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举报者保密,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适当的奖励。
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建立,对规范医疗(药)服务和就医行为、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提供了保障,大大有利于提升双鸭山医疗保险工作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发挥医疗保险服务民生的社会功能,确保双鸭山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