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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大众公司猝死的哥与公司为承包关系 公司无赔偿责任
2010-11-24 09:39:2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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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4日讯 22日,哈尔滨市大众出租车公司驾驶员李百翠猝死在出租车内。据悉,虽然李百翠是在运营过程中出现意外,但由于其与所在公司之间关系为承包而非劳动关系,因此李百翠不属于工伤。大众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对李百翠没有赔偿的责任,但已经发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捐款帮助他的家属。

  据大众出租汽车公司副总经理王志强介绍,李百翠驾驶的出租车属于公司所有,李百翠不是公司的员工,仅是车辆承租人,双方签订的是承包协议,双方关系是承包跟发包的关系。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李百翠承包了该车8年的使用权并缴纳承包费,协议里并未规定如果李百翠出现意外情况,公司有赔偿责任。但出于人道关怀,大众公司已经发动管理人员为李百翠的家属捐款,希望能给其家属一定的帮助。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吕茂军律师表示,李百翠与大众公司之间是承包关系,李百翠有权利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大众公司车辆,并向公司缴纳相应的承包费,同时,他也要自行承担人身和财产的损失。虽然李百翠是在运营过程中发病死亡,但大众公司确实没有对李百翠的死进行赔偿的责任。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在这种承包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出现的意外情况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倘若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李百翠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则属于工伤,大众公司有赔偿的责任。

  哈尔滨市出租车驾驶员王师傅介绍,“卖手腕子”即受雇于车主,他与车主之间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如果驾驶员出现交通事故、违规被罚均由自己承担;驾驶员如果不干了要提前说明等。无论自己发生什么意外状况,车主均不负责。

  记者了解到,在哈尔滨市现有出租车的经营链条中存在三个主体,即出租车公司、车辆承包人、驾驶员。哈尔滨市出租车行业通行的做法是,车辆承包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签订车辆承包协议,车辆承包人与驾驶员签订雇佣关系协议。主体间只是雇佣或者承包关系,均不是劳动关系,无论出租车司机出现何种意外,出租车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