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4日讯 汽车当今已成为人们出行主要交通工具,其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对其监管、环保等社会问题也成为国家、社会和百姓关注的焦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触目惊心,让人们感受到车祸带来的巨大危害。笔者针对我院2010年1-10月处理的17件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案和5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希望能够引起广大读者的警觉。
一、交通事故类案件的特点
一是客运车辆比例大。在22件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中,有13件系出租车和客车(招手停)是肇事方,案件数占61.9%。其中出租车10件,占47.6%。二是肇事后果严重。事故中造成5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伤,最短住院治疗16天,最长245天。累计造成被害人损失106.3万余元。如被告张某驾车转弯时与原告丁某摩托车直行时相撞,造成原告脑挫裂伤、左侧血气胸、失血性休克等损伤,经鉴定多处伤残,现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17万余元。
三是赔偿责任主体复杂。由于机动车在运营过程中并不是登记车主与实际运营人完全一致,还存在着车辆挂靠、承包、租赁、借用、雇佣等关系以及多重买卖或转包行为。如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原告乘座的客车车主和司机,有撞伤原告的出租车车主和司机,还有客车挂靠的单位,出租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部分由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客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部分由司机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是利益趋使忽视安全。主要指客运、货运车辆,因我市经济环境较稳定,营运车辆为抢活、抢时在道路上经常出现急加速、急调头、相互排挤、别车等问题。如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型招手停客车在上班高峰期,在繁华地段等候时间过长,为了正点赶到下一站突然加速,使过路行人来不急躲避,被撞伤,又造成车内乘客1人摔伤。
二是新车增多造成交通压力。汽车作为便捷的交通公具,早已被社会认可。随着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政策性的放宽,无论从实用上还是价格上,汽车走入百姓家已不是新鲜事。但新车增加,必然给交通造成困难,由其是高峰期、高峰点对车辆监管不利,对新手来说更是易造成事故。
三是驾驶车辆人员安全意识主淡薄。事故中,经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的5件,主要责任的16件。主要责任占76.1%。其中超速驾驶9件,酒后驾驶4件,无证驾驶1件,其他原因11件,超速驾驶占42.8%。
四是被害人安全意识不强。在21起案件中,行人未走人行横道线的3件,无证驾驶车辆的1件,其他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的12件。如李某在操作自制滑轮车在机动车快车道内行驶时,本身就存在重大隐患,又遇被告人王某驾驶车辆在冰雪路面上超速行驶,因了望不够将同方向的李某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三、预防及对策。
一是科学合理布局道路建设和管理。对重点道路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机动车车道。对辐线加强改造,完善其分流主路车流功能。对车辆乱停乱放加强管理,治理占道堵路行为。加强行人安全措施,治理占用人行道的行为,由其是学校附近加强交通治理。对客运、货运车辆加强机动管理,发现超速行为、违章行为严格处理。规范客运司机管理,让司机不受私人车主支配,由公共部门统一管理。
二是全面落实交通法规宣传和学习。把交通事故的危害和后果进行宣传,以真实案例结合交法知识进行宣传学习,即要让驾驶员学习,也要让群众加强安全意识,由其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群众和学生的宣传,让大家真正认识到“安全第一”。
三是严把驾驶员入口关。一要严格培训考试制度,培训要由专业部门举办,监管部门要严查培训的真实性。二要扩大培训内容,即要培训交通法规知识,又要根据文化程度、心理素质、情格进行处理突出事件培训和考试。三要结合实际扩大培训内容,建议培训模拟夜间驾驶、雨雪天驾驶、冰面驾驶、人群密集区驾驶等特殊环境培训,从源头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是加大对违章违法行为惩处。重点惩处酒驾、超速、超载行为,由其对在学校、人群密集区违章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城乡结合部重点治理人畜混行、农用车与机动车混行问题。同时,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要批评教育,严重的应依法处理。对地区影响大、社会危害大,后果严重的交通肇事行为要依法从重打击,由其对肇事逃逸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理。
五是提高处理纠纷能力。建立专门的交通法庭,培养专业人才从事该工作,经常开展与有关部门座谈学习,在政策法规上统一认识,即能确保案件处理的规范化裁判,又能有利于案件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