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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向全省低收入群众及大学生发放价格补贴
2010-11-26 10:03:0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节永志
东北网11月26日讯 记者昨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省委、省政府日前决定向全省低收入群众及大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全省城乡287.5万低收入群众、105万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5.3万特困生基本生活不受物价变动影响。
据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启动了城乡低保群众财政补助水平随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并调整了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其中,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每人每年提高100元。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将从下月起至明年2月向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城市优抚对象每人每月30元、农村优抚对象和五保户每人每月20元。
与此同时,省财政将对地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和学校食堂给予补贴:按学校的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对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按每生每月30元给予补贴,对学校食堂按每生每月12元给予补贴,补贴费用由同级政府和学校各承担一半。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