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伊春11月26日讯日前,市纪委监察局针对《林城晚报》11月12日报道反映,对有关单位公车私用接送孩子上下学违纪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和严肃处理。经调查,以下8个单位于11月3日至11月7日期间发生公车私用接送孩子上下学等违纪问题:中国农业银行伊春市分行远大分理处(黑F01612)、中国联通公司伊春分公司(黑F02552)、中油伊春销售分公司(黑F00870)、鹤伊公路管理处红旗所(黑FA0043)、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黑F00590)、伊春区发改委(黑F00968)、乌马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黑F01A89)、伊春区公安局(黑F0216警)。
此外,经核实,车牌号为黑F00271车辆,系套用伊春电业局木材综合厂车辆号牌;车牌号为黑F02296车辆,所有人新青林业局燃料供应站改制后系民营企业,车牌号为黑F00758车辆,所有人伊春市单采血浆站系民营企业,不是公务用车管理范围。
上述有关单位及其人员顶风违纪用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市纪委监察局于11月16日召集有关单位领导开会,责令车籍所属单位领导作出书面检讨,要求各单位对用车人作出批评教育和处理。有关单位按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对公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用车人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进行了检讨,补交车损和油脂燃料费共2400元上缴财政。为以儆效尤,警钟长鸣,市纪委、市监察局现对上述公车所属单位违纪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末全市目标考核中在党风廉政建设项下扣分。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全市各单位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公车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公务用车司乘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约束。二是各单位要加强车籍管理,严禁公车私落、私车公落,在公车处置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在车辆买卖、划拨、报废等过程中车籍及时变更到位;各单位近期要对本单位公车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隐患。三是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明察暗访、动员群众参与举报;各执法部门和公检法司系统要对执法车辆及警用车辆从严管理;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假牌、套牌、遮牌、无牌车辆,对顶风违纪违法者一律从重处理。通过多种手段,使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中共伊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伊春市监察局
201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