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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集中开展高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010-11-27 08:09:0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孙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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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7日讯 从11月末到明年3月底,哈尔滨市将集中开展高层居民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将重点整治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器材丢失或损坏、堵塞疏散通道和疏散设施损毁等消防违法行为,督促高层住宅楼物业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哈市高层居民住宅建筑的消防安全。

  据介绍,行动将由各级政府统一负责,成立以主管安全的区、县(市)政府领导为组长,公安、房产住宅局、安监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高层住宅楼物业管理单位等对高层住宅楼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并登记建档。组织有关力量对高层住宅楼逐一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公共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有无堆放杂物、擅自封闭现象;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有无缺损、失效情况;疏散通道有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现象;是否按规定配置应急照明、疏散批示标志和灭火器材。同时检查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和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是否对居民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采取当场改正、下发法律文书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针对消火栓箱内设备易丢失的问题,可采用上锁玻璃门进行替换。同时,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坚持开展每日检查、记录,整改隐患期间落实专人实施监护。对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房屋产权单位无力整改缺少维修资金的,各地政府要统一协调,给予相关政策或资金补助。

  专项治理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方面

  1.被检查的建筑物是否依法办理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2.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水源、消防泵房、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4.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数量、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缺少、损坏,标志是否正确,火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的设置场所、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是否完好,并达到保持常闭状态,是否张贴警示用语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是否正确。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情况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是否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三)消防安全管理的情况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防火安全责任制及组织机构的制定落实情况;

  3.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5.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记录情况;

  6.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7.消防器材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8.消防安全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订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