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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10项措施稳定物价 天然气等调价一律暂缓
2010-11-27 08:29:0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鞠花 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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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7日讯 记者昨日从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及省政府《关于保证供应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该局出台了多项措施稳定黑龙江省物价水平。其中,在物价形势明显好转之前,天然气等调价方案一律暂缓出台,商家如存在变相涨价等违价行为最高可罚100万元。

  据悉,昨日省物价监管局下发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十项措施”稳定黑龙江省物价。通知中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对主要涉民商品价格实行每日监测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及煤炭、成品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情况、市场供应、销售数量、库存储备和价格变化,启动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价格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批发市场、主要零售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使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避免人为炒作引起市场波动。

  另外,有关部门要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与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样免收通行费,并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对不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立即着手清理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进一步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同时在物价形势明显好转之前,一律暂停出台供水、供气、供暖、物业、交通运输、城市公交、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调价,对准备实施的天然气等调价方案一律暂缓出台;严格控制其他政府定价项目的调整。各地必须出台的项目,要事先向省物价部门报告,严格成本监管,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将价格调整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据了解,全省物价部门将加大价格调节基金的投放力度,在元旦、春节前,各地要至少动用一半以上的价格调节基金额度,开展“发补贴、惠民生”活动,实行定点、定量、定品种价格补贴。同时,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变相涨价、操纵价格、搭车提价、借机抬价、跟风涨价以及恶性炒作、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要严惩,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最高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