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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某大学教师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出版物被判六年
2010-11-29 09:38:34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盛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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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对由国家和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共同挂牌督办的齐齐哈尔“9·18”制售非法出版物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9月18日,齐齐哈尔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协调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对被举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大量翻印的港台版出版物及少部分港台版原版出版物。经公安机关工作查明,齐齐哈尔某大学教师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自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间,通过互联网大量购进港台版出版物,并以其为母本,在一个体经营的复印社非法进行复制,加价后通过其在淘宝网、孔夫子旧书网开设的“学府书店”、“书友之家”等网络书店,采用QQ聊天等联络方式向北京、兰州、广州、深圳、东莞、湛江、淮北等30余座城市的读者进行销售,至案发时涉案非法经营额高达33万余元。2010年3月26日,梁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4月28日向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一起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出版物的案件,具有较强的典型性,这起案件的成功破获和依法判罚,不仅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而且为依法查处、审理互联网非法出版活动案件提供了成功的判例,较好地维护了出版物市场秩序,对保证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