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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过关者有异议可申请核查
2010-11-30 10:54:57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陈兆波 郭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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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11月30日讯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月20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

  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目前已经公布,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自12月1日起20日内,进行授予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月20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自12月1日起20日内,进行授予资格申请审核工作。

  据介绍,申请人要填写两份《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通知书(到市司法局609取);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同一底片2寸(4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5、无犯罪记录证明。6、其他材料。审核材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申请人提交的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应为近照,未对照片进行修复处理的,按要求的尺寸裁剪工整,并在背面写上申请人的姓名。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