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日讯 自家购买门市房需要资金,他竟利用职务之便,从下属村屯“借”来土地补偿款13万元。近日,依兰县某镇一官员王波(化名)被该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现年52岁的王波在依兰镇任职期间,他的妻子想把正在承租的门市楼买下,但一直苦于资金不足,迟迟没有行动。2008年3月,依兰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会计到依兰镇政府找王波汇报工作时,王波提出从该村的土地补偿款中借出13万元购买门市楼,二人均表示同意。2008年3月14日,该村的会计填写了本村使用自有资金支款审批表,为掩人耳目,他在用途一栏上填写的是镇政府暂借款,然后由该村主管财务审批的党支部书记在村财务负责人栏内签了名,王波在镇主管领导审批栏内签批了同意暂借的意见。不久,该村会计便将13万元送到王波家,王波则用该款购买心仪已久的门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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