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12月2日电(记者程子龙)2日上午,黑龙江省庆安县“5·23”客车坠河事故案在庆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谷春风、吕怀真、张忠生被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谷春风买回一条机动船后自行改为电动船,用于在呼兰河李贵渡口摆渡,并雇用没有任何资质的吕怀真负责摆渡收费。2009年8月,张忠生从谷春风手里买来庆安县城-绿野山庄-勤丰村的客运线路及客车从事营运。
2010年5月23日13时,张忠生无证驾驶没有经营权的黑M15826号宇通客车载26人从庆安县城出发,于13时30分许行至李贵渡口,在4名乘客下车后,张忠生直接将客车开到渡船上。吕怀真启动渡船后发现搁浅。张忠生发动客车往后倒了一下,接着往前开没有停下,直接坠入河中。除张忠生和另2名乘客被救外,其余19人全部溺水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李贵渡口年检过期,渡口没有设立警示标志,渡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摆渡员吕怀真没有资质,在这种情况下,渡口业主谷春风强行要求吕怀真摆渡,最终导致“5·23”事故发生,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后果,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和19人死亡的重大后果,与客车司机张忠生的过失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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