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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收官基层服务人员数目完成定编
2010-12-05 08:45: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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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日前,作为医改中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乡镇卫生院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定岗定编问题,经过包括人事、卫生等很多个部门半年多工作,终于完成。这意味着这些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收入将全部由政府“买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在总结首批42个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11月20日开始,全省45个县(市、区)进行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2月底前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据了解,此次核定全省设定944个乡镇卫生院和5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核定编制22220个,社区卫生机构核定编制为14790人,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将在年底前全部落实。

  据悉,根据当前现状,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的70%为基础工资,30%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基层医疗机构领导工资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不能自定,绩效工资与医务人员的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离退休人员重新确立了补助标准。

  对基层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以社会效益为主要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医德医风、创造的社会效益、社会满意度等情况。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综合评定绩效考核的优劣。在工资分配中,注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工作岗位倾斜,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防止“养闲、养懒、养散、养庸、养差”现象,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奖优罚劣激励约束机制。

  另外,在今年3月第一批共42个县(市、区)、50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基础上,11月20日,黑龙江省启动了第二批共有45个县(市、区)、45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工作。两批试点一共有87个县(市、区),占65.9%,基层医疗机构954个,占65.1%。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