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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清理个体长途客运挂靠车辆 清理对象近千台
2010-12-06 09:40:0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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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6日讯 5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截至明年1月末,哈尔滨市个体长途客运挂靠车辆将退出历史舞台。有关部门将通过股份制经营、挂靠企业收购和合作经营等五种方式,对全市长途客运挂靠车辆展开清理整顿,今后我市长途客运市场将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在目前的道路客运挂靠经营中,企业责任得不到落实、交通事故频发、违规现象频繁、经营和服务纠纷不断、群众和社会反响强烈等问题日益突出。在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挂靠经营,我市有关部门将利用春运前这段时间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据介绍,按照要求,由经营者全额出资购车、企业不具备真实产权的挂靠车辆均为此次清理的对象,清理时间为今年11月15日至2011年1月31日,由挂靠经营的企业实施。客运企业未按要求申报挂靠车辆和清理挂靠工作方案、未按时完成清理挂靠工作或经检查验收未达到清理标准的,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客运企业在清理挂靠经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变相挂靠形式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管理部门在清理挂靠经营工作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程或未能按期完成,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下月31日前,未达到清理要求的客运车辆必须与企业脱钩,逾期未脱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强制收回有关证件,停止车辆营运。

  据介绍,我市现有挂靠经营客运车辆近千台,其中市区494台,近期将出台《哈尔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

  一是鼓励企业采取与经营者协商一致,由企业对所属挂靠车辆进行全额收购,原经营者退出经营,企业公车公营,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和统一分配。

  二是鼓励企业采取与经营者协商一致,将挂靠车辆以入股形式进入企业,原经营者退出经营,企业公车公营,实行五统一的管理。

  三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整体进行收购、兼并或重组,企业公车公营,实行五统一的管理。

  四是鼓励企业间以资产为纽带,通过线路资源置换或股份合作等方式组建线路公司,在线路公司公车公营,线路公司内实行五统一的管理。

  五是暂不具备采取上述方式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对挂靠车辆分期收购,企业与经营者间实行股份经营,企业现期收购比例不低于车价5%,经营期满后继续经营的,企业每年增加股份不低于5%,直至企业股份超过50%。过渡期间企业与经营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合作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结算、按股份分配。

  道路客运挂靠经营

  上世纪末道路客运市场放开后,包括个体经营者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经营者大量涌入市场。进入本世纪后,国家对道路客运经营开始实行资质管理,大部分个体经营者采取加入或联合的方式进入运输企业,企业规模迅速扩大,挂靠经营随之产生。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