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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1处地点可缴房屋维修金 明年1月1日起将收滞纳金
2010-12-06 11:25:2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显惠 孙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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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5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从即日起,哈市居民可到11处地点办理房屋维修资金缴存事宜。从明年1月1日起,将按规定对未缴存首次维修资金的业主收取滞纳金。

  据介绍,哈市主城区目前有2000万平方米的老住宅没有专项维修资金,而一些老房子目前存在屋顶漏水、供电设施损坏等“老年病”,缴存并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显得尤为迫切。

  哈市2006年实行了《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制度体系建设,提高资金归集率,从明年开始哈市将全面执行《办法》规定,征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滞纳金。

  据介绍,从即日起,业主可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办理维修资金缴存事宜。

  办理部门 地址 咨询电话

  1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道里区经纬街139号2楼84682150

  2哈市房产交易中心 道里区经纬街139号1楼84634310

  3哈市住房局松北分局 松北区松北一路8号 88100210

  4哈市住房局开发分局 南岗区长江路151号 82301637

  5道里房产交易所 道里区经纬七道街3号 84226230

  6南岗房产交易所 南岗区和兴路177号 86335039

  7道外房产交易一所 道外区南十七道街183号88983137

  8道外房产交易二所 道外区南直路703号 57860021

  9香坊房产交易所 中山路17号 55664363

  10动力房产交易所 香坊区民生路101号 83330020

  11平房房产交易所 平房区建文小区2号楼 86515402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