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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完成基层卫生人员定岗定编 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2010-12-06 18:16:09 来源:东北网  作者:衣晓峰 董宇翔 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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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6日讯(衣晓峰 董宇翔 记者杜筱)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收入将全部由政府“买单”,政府各项补偿得以足额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得以全面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2月底前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作为医改中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乡镇卫生院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的定岗定编问题,经过我省人事、卫生等多个部门半年多努力,终于完成。此举意味着这些基层卫生人员的基本工资收入将全部由政府“买单”,政府各项补偿得以足额落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得以全面推进。在总结首批42个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基础上,从11月20日开始,全省45个县(市、区)开始进入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于2011年2月底前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据省卫生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核定全省设定944个乡镇卫生院和5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核定编制22220个,社区卫生机构核定编制为14790人,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将在年底前全部落实。根据当前现状,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的70%为基础工资,30%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将以社会效益为主要考核内容。

  在工资分配中,注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卫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工作岗位倾斜,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防止“养闲、养懒、养散、养庸、养差”现象,建立起符合实际的奖优罚劣激励约束机制。

  另据了解,在今年3月第一批共42个县(市、区)、50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基础上,11月20日,我省又启动了第二批共有45个县(市、区)、45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试点工作。两批试点一共有87个县(市、区),占全省65.9%,基层医疗机构954个,占全省65.1%。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将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届时,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