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允许公民旁听。会议于2010年12月14日在哈尔滨召开,会期3天半。
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审议《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并审议省政府关于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09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0年省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预计超收情况及安排意见的报告。
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单位或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信(介绍信)。自12月7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收发室(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报名。
咨询电话:0451-83022520 53637729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0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