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名人工程”实施意见
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
为加强各级各类名人队伍建设,发挥“名人”高端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能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工作方针,树立科学的人才观,积极推进我市“名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培育开发优秀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充分调动各行业“名人”创业、创新、创优的积极性,为我市高端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名人工程”,在我市高端服务中心领域培育选拔一批专业技术水平高、社会知名度高、行业公认度高的优秀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大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名人”队伍。发掘一批“名人”后备人选,并通过多种途径加以培育,逐步形成“名人”队伍的后备力量。建立行业与专业“名人”数据库。
三、名人培育
采取多种途径与方式加强“名人”培育。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要全面掌握本行业、本单位的人才需求,了解掌握现有“名人”和后备力量情况,制定“名人”的培育计划,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强对“名人”的培养,促进“名人”不断更新知识,提升素质,增强能力。积极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名人”与国内外、行业内外的沟通联系、学习考察和业务咨询。
四、名人评选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条件、评价办法和评选程序,把评选的条件向社会公开。主要采取个人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行业初评、专家联评、公示投票和审批的程序进行。积极探索社会化的评价手段,采取报纸、网络、短信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扩大群众参与率,使评选对象得到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公认,并把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2、坚持与我市高端服务中心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在为我市高端服务中心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才中评选,在推动我市高端服务产业升级、行业科技进步的优秀人才中评选,加快建设“国内先进、省内一流、东部龙头”的高端服务中心。
3、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原则。评选要突出个人的现实业绩、品行、能力、贡献以及行业和社会的公认度。
4、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名人工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在宣传思想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向其它领域推广。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开拓创新精神;技术、学术和管理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明显优势;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或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全国、全省或全市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引进的优秀人才原则上需在佳木斯工作三年以上。
2、行业条件。根据各高端服务中心领域专业的不同,具体的评选条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五、激励保障
1、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为“名人”在工作、学习等方面提供各种有利的条件和机会,优先安排参加培训和业务进修。
2、事业单位“名人”评选要与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在职称评定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岗位工资可提升档次。
3、市委、市政府表彰授予的佳木斯“名人”,在单位属非在编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落编手续和财政进卡,按规定给予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4、“名人”评选与其它评优相结合,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凡是评选出的“名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6、将“名人”编入“佳木斯行业名人录”,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联系,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名人工程”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名人工程”的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2、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名人工程”实施方案和具体的评选条件和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增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做好“名人”的培育、评选和管理工作。
3、加强“名人”管理。建立“名人”管理档案,对“名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度考核奖惩、业务进修、项目完成和取得的业绩情况等,由本人和所在单位及时报送归档,业绩档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建立履职考核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与责任、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作为“名人”的,经核实后,取消佳木斯“名人”称号。
4、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名人”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用生动鲜活的“名人”典型,教育和激励各行各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扩大“名人工程”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