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0日讯 双鸭山市为应对价格上涨对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从12月起,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20元、城市优抚对象每人每月30元、农村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
责任编辑:丁洋
东北网12月10日讯 双鸭山市为应对价格上涨对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从12月起,向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此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20元、城市优抚对象每人每月30元、农村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