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4日讯(刘伟 孙佳薇 宋立群 记者曹曦)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成为经济犯罪领域的一种新形态。14日,受省政府委托,副省长孙永波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从2008年1月至今,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83起,破获案件16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12人,移送起诉376人,挽回经济损失18.2亿元。
报告指出,涉众型经济犯罪因涉及受害人众多,特别是涉及不特定受害群体众多而得名,涉案类别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我省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群众众多,其中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中老年女性占统计总量的60%以上;涉案金额巨大,2008年1月至今,我省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共涉及人员15万人、资金85亿元,造成损失66.8亿余元。非法集资案件占毕生较大,其中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151起,占全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总量的82.5%。
报告显示,近年来,各级相关部门坚持“打防并举”、“办案与维稳并重”的原则,强化打击工作力度,成功侦办了“中科金源葆”、“鹤岗中介”、“南山财富”、“英霞实业”等一批影响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省处非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此类犯罪的现实危害、表现形式,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报告指出,综合分析近年来侦办的案件,我省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犯罪性质具有严重性、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犯罪行为具有诱惑性、犯罪手段具有隐蔽性、犯罪周期具有长期性、犯罪主体具有欺骗性等特点。分析原因,主要是市场机制不健全、投融资渠道不畅,行政监管不到位、防范管理存在漏洞,发现预警不及时、打击处置工作滞后,投资群众盲目趋利、法律及风险意识差。
报告从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打击处置力度、加大维护稳定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下步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