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6日讯 为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15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下发《哈尔滨市行政复议确认执法责任案件移送追究责任办法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存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张喜艳
东北网12月16日讯 为监督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行职责,15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下发《哈尔滨市行政复议确认执法责任案件移送追究责任办法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存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移送监察机关处理。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