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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将获更多市级管理权限
2010-12-16 16:33:15 来源:大庆晚报网络版  作者:远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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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6日讯 12月12日,市委七届九十八次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决定》。

  《决定》提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的体制机制创新,继续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产业扩张、功能升级和创新跨越。

  高新区辟建18年来,始终坚持以高科技为先导,以强化自主创新为驱动,不断加速产业扩张、结构优化,经济实现跨越发展,已成为带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重要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载体、引领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龙头。

  按照《决定》的要求,高新区要坚持“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机关轻型化、园区公司化、运营市场化,建立起高效、便捷、灵活、现代的管理和服务体系。

  同时,按照《决定》的要求,市级管理权限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下放。市有关部门在高新区设分支机构的,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分支机构;没有分支机构的,将行政审批权限委托高新区管委会行使。


 

  高新区“一区三园”(主体区和宏伟园区、兴化园区、林源园区)的规划由高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编制。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级规划建设管理权限,负责规划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程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区域内燃气工程项目核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占挖绿地和树木移植与砍伐、户外牌匾广告设置、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等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在主体区规划区域内行使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加挂高新区环境保护局牌子,市环保局委托高新区环保局在规划区域内行使市级环境保护执法权。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区域内房屋所有权初始、变更、注销、转移、抵押登记及廉租房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此外,市级人防管理执法权、市级人事调配权限、市级国土资源管理权限也将下放到高新区相关部门。

  面对区域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赋予高新区更多市级管理权限,将极大提高高新区的决策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承载环境、人才环境、金融环境、政务环境等,更好地支持高新区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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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