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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厅面向全省选调3名公务员
2010-12-17 20:30:55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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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黑龙江省文化厅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

  一、选调职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

  省文化厅机关文字综合职位3名。

  (二)、选调对象

  符合选调条件的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文字综合能力强,实绩突出;

  3、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5、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月4日-1月13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网址://221.208.247.70:8000/index.aspx(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要求参见网站说明。

  (二)资格审查

  1、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格初审者,按照报名网站提示打印准考证。

  2、选调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面试前,将对考生个人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4、对选调简章的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致电省文化厅公开选调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40275。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及格者不纳入面试范围。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同时提供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及业绩的证书和文字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文化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准予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2)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形象仪表等各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选调报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省文化厅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一是到考察对象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二是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三是根据考察情况,厅党组集体研究考察对象排名顺序,并按与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

  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察对象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

  省文化厅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配到相关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省文化厅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严格禁止报考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

  (二)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三)监督电话

  0451-82640435(省纪检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

  本简章由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文化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