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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生冒充法院人员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案
2010-12-20 16:56: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秦雷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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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0日讯(秦雷 记者 岳云雪)日前,哈尔滨市发生一起冒充法院人员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案件,被害人损失180余万元,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遇到此类事件要先冷静思考或向公安机关咨询后再处理,以防上当受骗。同时警方公布涉案电话,希望广大市民加强防范。

  案件回放

  2010年11月2日上午9时许,居住在香坊区的市民张君君(化名)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称其有一张北京通县的银行卡被人恶意透支15800多元。张先生说没有那张银行卡。对方问其身份证有没有丢失或者借别人使用?张先生回忆后告诉对方身份证曾在2008年丢失过。对方说其的身份证被别人使用来贩毒,涉案金额达到600多万元,现在北京通县公安局要冻结其的全部资金。张先生告诉对方自己近期要用钱,不能冻结。对方说:要做个财产公证。然后对方就把电话转到一个自称法院姓汪的主任那里。汪主任问其在哪个银行有存款,在获知张先生在光大银行有存款后,汪主任说:我们跟踪你的账户的资金流向必须在中国银行,要求其把在光大银行的全部资金转到中国银行。对方还告诉张先生不要在银行声张。张先生就到光大银行和平支行把182万元钱转到其在中国银行黑龙江省支行新开的账号上,并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汇完款后,张先生给对方打电话说款汇完了,对方先让张先生回家,不要在银行声张。到家后对方给张先生打电话,问了网上银行的序列号和随机验证码,并让张先生更改原密码,输入对方告诉的新密码。第二天,张先生查询后发现账户上的182万元已被转走,遂报案。

  涉案电话号码

  1、000196852202;2、010-68899208;3、010-81553500。

  该案作案人员及手段:两人以上配合作案,冒充公安局或法院人员,通过打电话的方式,以身份证被盗用等手段欺骗被害人将款转至中国银行并开通网上银行后,再骗得网银随机码和密码后实施犯罪。


  据警方介绍,该案属于涉及银行卡诈骗型的新型电信诈骗犯罪,系犯罪分子通过固定电话、手机或手机短信通知被害人银行卡消费、透支或电话欠费,如被害人有疑问,犯罪分子提供或转接相关电话,在不同阶段分别冒充银行服务中心、公安局、检察院或法院等工作人员,谎称该银行卡被复制盗用,涉嫌贩毒、洗钱、走私等犯罪。犯罪分子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在以前往往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一步实施诈骗:一是命令被害人将所有银行卡存款直接转存到对方指定的所谓安全账户中后被提走现金或转账划走。二是通过手机指令被害人到银行ATM机上进行所谓的更改数据信息的操作,实际上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转账业务,将银行卡内存款直接转入犯罪分子账户中。三是在电话中获取被害人相关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将被害人银行卡中存款转账划走。此案系犯罪分子将第一种和第三种诈骗方式相结合从事诈骗活动的案件。

  警方提示:

  此类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群众惧损避害和对司法机关信任的心理,冒充银行客服或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诱骗被害人到银行柜台或ATM自动柜员机将存款转入犯罪团伙的诈骗账户中。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来电显示为00019开头的是网络电话,犯罪分子经常利用这种电话实施电信诈骗,接到这样的电话就要提高警惕了。不明来电提供转接到公安、检察院、法院、银行等部门的电话必然是假冒的诈骗电话,千万不要相信。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需要向公民询问情况时,会当面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相关笔录。所以当有人自称是公安、检察、法院人员在电话中告知你涉嫌某种犯罪,要求你向他透露银行账户、密码进行“核实”时,即可断定是诈骗行为。目前任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都未设立“国家安全账户”,所以当有人打电话要求将你的存款转存到所谓“安全账户”以便保全资金的,都是诈骗行为,切勿上当,要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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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