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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启用保证金
2010-12-21 15:38:30 来源:大庆日报网络版  作者: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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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1日讯 今后,百姓不用再为房屋质量引发的纠纷伤神了。新实施的《大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细则》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缴纳质量保证金,否则将不予竣工验收。

  今后,政府投资项目,质量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交到银行托管,数额一般为工程价款总额的3%—5%,由质监站负责监管保证金的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纳单》,否则不予竣工验收。若交房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而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不管或都没能力保修的话,质监站将通过媒体公告,并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维修。经验收合格后,质监站会向银行出具维修费用支付单。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