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7日讯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记者走访哈市租房市场发现,群居、人货混居现象严重,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居然安置了20个床位。房屋出租状况令人担忧。
校园周边“群租”普遍
记者首先来到哈尔滨工业大学,看到在该校门前有很多脖子上挂着出租男床位、女床位小广告牌的中年妇女。记者找到其中一人称想租房要求看看房间,房东随即把记者领到工业大学后门的复华小区54号2号楼一出租屋,记者进门看到,不足20平方米的客厅里放置了两张上下铺共4张床位,此外还有两间屋里摆放有上下铺及单床。房东称价格为客厅每月120元,里屋每月130元。当记者表示不是很满意时,房东马上说:“没关系,还有好几处房呢,一会领你挨个看看,不过你得抓紧了,都没几个空床位了,现在外面租床位都是这个条件,多便宜呀,并且学校附近住的都是大学生,相对安全点。”随后记者又跟随这位房东去临近单元看房,看到房内一共两间屋,每间屋都放置了5张上下铺,共20个床位。
而在东北农业大学校门口外的小区,墙上、电线杆上到处都贴着租房广告,且几乎都标明是合租的。记者拨打上面的电话联系到一位房东,约好见面时间后,房东将记者领到城东新居A区2栋4单元一出租屋,记者进门看到,这间屋里共隔成3个房间,其中最大一间20平方米,有个阳台。房东称是一对情侣在此居住,每个月租金700元;小点的房间16平方米,没有窗户,是两个准备考研的女生一起居住,每个月租金500元;还有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小屋是原来的厨房改造的,每月租金400元。房东劝说道:“一个人住这么大的房间正好,这个空置的墙角还能放衣服行李之类的。”
记者走访了哈工大、东北农大、哈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等多所院校发现,周边的租房户多是在大学内进修或上各种辅导班、培训班的外地学生,他们每月的生活费有限,对居住条件要求也不高。一名租住床位的学生告诉记者,“吃饭有校园食堂,平时要么上课,要么打工,只要晚上有个睡觉的地方就行。”因此,这些租户最注重的就是租金问题,很多租房学生都这样要求,“便宜点的,环境干净点的,就行了。”
繁华商圈人货混住严重
记者走访发现,不止在高校周边,哈市一些居民小区里也存在“一房群租”的情况,尤其是在相对繁华的商业区附近,不仅一屋同时租住多人,而且“一屋住人,一屋做库房”的现象也很普遍。
南岗区比乐街位于秋林商圈附近,街上各色商铺餐馆林立。由于流动人口多,记者在这条街上发现了不少张贴在居民楼单元门外的租房小广告,其中以租床位的居多。在比乐街228号一出租屋记者看到,房子是3室一厅,房东是一名退休老太,住在其中一间房内,另两间房分别放置了上下铺。房东对租房人的条件要求很高:不得晚8时后回家,在家不得大声听音乐、大声喧哗等。房东说,“每个床位每月200元,居住条件干净,并且供暖很好,所以价钱相对较贵。”
而在道外区南十六道街附近荟芳里小区和百年新城小区内,居民们纷纷反映说,因地处批发市场旁边,这两个小区里民宅出租商用已经很平常了,民房外租后,有的当库房,有的则作为员工宿舍。
道外区百年新城小区7号楼1单元的居民告诉记者,“我们小区很多房子都租给在玛克威商厦做生意的外地人了,陌生人和各种运货的车辆频繁进出,这里快成大杂院了,怎么保证居民的安全?”提起小区房屋外租和群租现象,住户们怨声载道,一户面积40多平方米的房子,要租给六七个人一起住,而且外来人员流动性大、作息时间不规律,这些都给楼上楼下的居民带来很大不便。
百年新城小区6号楼2单元的郝女士说,原先她家楼上的房子就是一间租给了4个女孩,一间租给了两个男孩,“都是在玛克威商厦站床子的,年轻人闲不住,天天出去玩,半夜回来弄得动静特别大,我们睡着了常被吵醒。我多次上去给他们提意见,也没人听。”与郝女士的困境相比,2楼住户更担心的是安全隐患,因为202室始终被出租出去当库房使用,堆放的都是衣服等货物。2楼其他居民均表示,“有时他家开门理货,能看见里边既住人也放货,还使用电暖气。这样防火隐患多大呀。”
房主嫌费钱费事都不愿登记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者还了解到,早在2005年9月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已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关系的确立、变更,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而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对于出租房屋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的说法很陌生。
“不是必需的吧,房子是我们自己的,想租出去还用跟谁说吗?”王女士在道外区北九道街有一处房产,5年前她搬迁到了道里区居住,将道外的老房子先后租给过四五家从外地来哈务工人员。“租金最早是每月350元钱,后来涨到500元,去年租我房子的那家,我们谈好的租金是每月650元。因为地点好,来租房的人还挺多的。”王女士说,因为是老房子了,维修起来比较困难,今年末的租期满了,她就不打算再出租了,但之前她始终没进行过备案,“还要备案,我哪懂这些呀。”
采访中,很多租房业主根本不知道《哈尔滨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更不知道还要收取相应的登记费用,很多市民对此表示难以接受。“要收钱,那还不如不登记呢,反正租房子就和做买卖没什么区别,都是你情我愿的。”有的租房户甚至放心地表示,“就是一个空房子,房证还在我手里,能出什么事,还能把房子拿跑了不成?”一些常年出租房屋的老房主对租房不登记早已习以为常,他们认为登记备案还要收费,一旦发生案件,首先调查的就是那些登记备案的。“既费钱,又会添麻烦,谁愿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