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28日讯 为解决参保人员看病贵的问题,减轻参保人员因患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在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市人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解决民生问题的布署,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据悉,这是佳木斯市从2001年启动医疗保险以来的第八次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也是第三次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将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即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从75%提高到78%,退休人员从77%提高到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从80%提高到83%,退休人员从85%提高到88%;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从85%提高到88%,退休人员从90%提高到9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4万元;将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从9万元提高到13万元。意外伤害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提高到2万元。此次调整还将健康体检、自费药品、自费检查治疗、镶牙、医疗器械等费用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同时,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从2.5万元提高到3万元。将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学生儿童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按定点医院级别(三、二、一级)分别达到65%、75%、85%。对参保连续缴费3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
这次医疗保险待遇调整的报销额度、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是历次调整中最高、最广的一次。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