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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部分节假日放假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0-12-29 10:44:36 来源:东北网-大庆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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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便于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值宿、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及放假期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节日和公休日调整要求,保证工作衔接有序,安排好节日休息和工作事项。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春节、国庆节要上报本单位值班值宿表到市政府总值班室,严格执行各项值班值宿工作制度,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班,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切实履行好职责,坚决杜绝漏岗、脱岗,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4609222、6373055),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对全市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守不利或信息传送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安监、消防、公安等部门要在节假日期间,对公共聚集场所、娱乐场所、易发生安全隐患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全市社会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节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