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哈市道里区的欧洲新城小区。曲显昊摄
佳木斯一处已经建成的楼盘。李伟俏摄
黑龙江新闻网讯 花园、绿地、休闲会所……曾几何时,相比孤零零一座座独体楼盘来说,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建设十几栋居民楼的超大社区,是冰城市民心目中的理想居所,觉得住在这样的社区里是生活品质的提升。随着哈市一个个超大社区的完工,楼盘密集、小区内道路狭窄、绿地不足、停车困难等问题开始集中爆发,让市民感觉超大社区越来越不宜居。与此同时,在哈市已经有所显现的“城市病”正在悄悄地在省内二三线城市蔓延。
业内人士分析,两三年内,“城市病”或将集中在各地爆发。对此,专家建言,“城市病”的出现,为城市未来发展规划敲响了警钟,城市建设者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对城市的未来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对新建的小区提前做好估算,配备完善的公共设施,使其更适宜人居。
哈市超大社区
让市民堵心
停车困难楼盘密集
出入小区要15分钟
“小区面积太大,人太多了,什么设施都不够用。从小区正门到我家得走15分钟。当初听着挺好,小区有保安,安全性高,现在因为小区居民太多,保安根本看不过来,只能是敞开管理。前几天还有邻居家被盗了呢。要是家里发生漏水等突发事件,物业根本忙不过来。更可气的是,小区内广场、会所等休闲场地,平时根本就不够用,想去玩得提前占地方。”家住哈市欧洲新城小区的王芳无奈地说。
位于哈市道里区新阳路上的欧洲新城小区其欧式风格设计在几年前的哈尔滨,算是一处名楼盘。但随着该小区最后一期工程的完工,居民入住后,“城市病”在这里暴露无遗。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因为欧洲新城小区楼盘多、面积大,除了对小区居民出行、休闲等造成不便外,最严重的就是停车难。因为地下车库车位严重不足,很多私家车只能停在小区院内及小区周边。
“岂止一个欧洲新城!”谈到超大社区暴露出的问题,家住哈市中北春城小区的李女士打开了话匣子。5年前,李女士在中北春城一期买了一套住房,“当时觉得小区地点还可以,而且价格便宜。随着二期、三期的开发,小区规模越来越大,居住人口密度也越来越大。原来开车进小区一路畅通无阻。现在,一想到开车进小区就头疼,路两边都是车,一不小心就可能刮到别人的车。最恐怖的是,随时都有可能被前后驶来的车夹在中间出不去。”
省内各地市
超大社区竞相开发
一个楼盘建三四期
一个小区二十余栋楼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断爆发的“城市病”改变了哈市市民对超大社区的印象,令许多人产生了恐惧感。在对省内二三线城市房产市场踏查时,记者却发现大社区、大楼盘的建设正渐渐兴起,部分小区至少规划两期,最多的达到三四期,而且每期都要建二十几栋楼。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各地正在建设中的超大楼盘引发的各种问题已经显现,“买了车,才知道停车有多难。”家住齐齐哈尔阳光小区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停车现在成了他们小区居民最头疼的事。“一建就建这么多栋楼,人多了地方肯定不够用。满小区都是车,甚至把小区里的路都占了。”
在佳木斯,位于松花江畔的“我的家”社区曾是当地数一数二的大型高档社区。然而近些年,随着入住率的不断提高和家庭汽车保有率的增加,小区的道路几乎都被私家车所占据,“抢车位”成了小区居民每天的“必修课”。
未来两三年各地市或将“发病”
“城市病”指的是人口过于向大城市集中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而“城市病”在过大或超大社区、楼盘爆发,值得相关部门反思,并急需解决措施。
“其实不仅是哈尔滨,不论哪个地市只要是小区过度开发、过度建设,随着城区固定面积内人口的不断增加,空间逐步缩小,必然会引发各种问题。”业内人士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开发商在前期拿地的过程中,一次性购买大面积土地然后进行开发,可以充分享受低地价带来的超值回报。许多购房者错误地认为,小区规模越大越正规,住起来也放心。实际的情况却恰恰相反,记者在对一些市民进行调查采访时发现,目前超大社区的“病状”已经开始显现:从小区门口走到家门口需要十几分钟,物业管理不到位等。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董鸿扬表示,除了休闲、娱乐、通行空间被挤占外,超大社区给居民带来最大的不便是上学、就医等诸多配套问题不能在小区内解决。“城市病”的出现,为城市发展规划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对房产业的审批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
齐市新规
公共设施不得小于社区总面积2%。
针对小区交通拥堵、车位难寻、社区活动场所不足等问题,齐齐哈尔市明确要求,公共设施不得小于社区总建筑面积的2%。,原则上按社区管辖范围集中设置,严禁减少和变更公共设施。其中,物业管理用房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1%。,并且不得小于70平方米。
按照要求,该市新建居住小区要根据相应档次和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如市中心地段的中心广场周边区域(北至中华路,南至南马路,西至永安大街,东至龙南街)户均配建停车位要达到1个以上,其他区域户均配建停车位要达到0.5个以上(安置动迁户的棚改小区可适当放宽,但户均配建停车位要达到0.3个以上)。
公共建筑要按照使用功能配建停车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0.3个停车位。未建停车设施及停车设施明显不足的已建成小区,有条件的也要新建扩建停车设施。
今年,哈市也出台了《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新建居住区或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的规定,以每百户不少于使用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公益用房,竣工后移交所在区、县(市)政府,产权归区、县(市)政府所有,区、县(市)政府凭移交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确定社区公益用房的建设位置和面积,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公益用房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建成后的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