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执勤用语
2011-01-14 09:26:4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继滨 文天心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新闻网讯 “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为情节轻微,只对您进行警告教育,请提高警惕,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省公安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语规范》,从即日起,我省公安民警的执法、执勤用语将更加规范,从而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民警执法、执勤时的文明用语是百姓对公安工作的第一印象。为了解决以往有些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存在的用语不规范、不文明、不能全面反映法律规定的基本内涵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具体的执法语言、动作,省公安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语规范》,并将于今年开始在各级公安机关落实、实施,各级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执勤当中,都将逐步采用指定的规范用语。

责任编辑:丁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