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4日讯 记者从市最低生活保障局获悉,为加大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维护好城乡广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佳木斯市对社会救助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市本级城乡低保户全部重新制作了低保优惠卡。通过社区听证会、义务监督员监督、入户抽查,保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截至目前,全市城市低保户为5万户,12.1万人,占城镇人口的10.0%。市辖区城市低保户为2.6万户,6.8万人,占城镇人口的11.4%。市辖区低保标准为月人均221元。全市农村低保户为4.6万户,1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9.0%。市辖区农村低保户为6031户,1.6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8%。农村低保标准为年人均1200元。市本级城乡低收入家庭4.4万人,占城乡人口的5.5%。城市低收入标准为月人均330元,农村低收入标准为年人均1800元。
目前,佳木斯市的专项救助范围包括城乡居民衣、食、住、医、行、学、法律援助等17个方面。2010年1至10月,全市专项救助17.6万人次,救助金额1122万元。
根据佳木斯市实际情况,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重病重残、高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高龄、子女就学等特殊情况家庭增加不同比例的低保金,提高了他们的救助水平。佳木斯市今年又将专项救助范围扩大。新增加3项救助内容: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实行丧葬补助,每人次补助900元。城乡低保对象可享受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优惠,每户每月优惠8元。城市低保对象可享受缴纳养老金减免政策。“40、50”以上人员减免60%,其他人员减免30%。
在医疗救助方面,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本年度个人累计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本年度个人累计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城市低保对象患传染病及长期用药维持治疗的十二种重大疾病,每人次按月定额补助100元。开展门诊大病救助。城乡低保、五保对象患5种大病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限额1500元。政府全额补贴将城市低保对象和60岁以上低收入对象纳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纳入新农合。建立低保对象日常门诊统筹制度。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医药费补贴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同时,佳木斯市还制定了《佳木斯市2010年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新建了3所中心敬老院,1个村级五保家园,改造了2所乡镇敬老院和1个村级五保家园,完成投资2303万元,建筑面积13330平方米,新增床位680张。其中,新建的东风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总投资550万元,新增床位150张,建筑面积5730平方米,已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