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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郊区农民受益“新农合”
2011-02-22 10:59:42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乔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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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2日讯 郊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已在这项制度中得到益处。据了解,郊区目前农民参合率达99.40%。去年,该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150元,参合农民住院补偿1.08万人次,参合农民受益率达到10.32%。

  郊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严格规范基金运行规程,加强基金的监管。对新农合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管理、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审批手续,收有凭证,付有依据,做到公开透明,形成初审、复核,支出层层把关制度。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把新农合工作纳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针对医疗收费、服务态度、病历书写、治疗用药、辅助检查等相关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在全区范围通报。在区内设立了“直补窗口”,简化了补偿程序,做到参合农民住院“当天出院,当天报销”。强化民主监督,设立了举报电话、意见箱、新农合公示栏,工作人员经常下乡入户,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费用支出。区卫生局制定下发了《郊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医疗操作规程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有章可循。区合管办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了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改善新农合经办条件,安装新农合管理平台,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对新农合住院患者实行动态管理,从入院到出院实时监控,使报销流程更加规范。区合管办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情况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

  实行了单病种限额付费制度,对32种外科病及50种多发病单病种,实行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管理。坚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新农合用药目录,对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降低5%的报销比例。

责任编辑:张喜艳